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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劳动的结晶,科技奖励是我国评价、肯定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。我国科技奖励制度在全社会内营造了尊重知识、尊重科学的良好氛围,在促进成果市场化、产业化,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,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。
“企业是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,也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之一。企业独自承担着新药研发所需的人力、资金、时间等成本,风险极大。”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人福医药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宜昌人福药业董事长李杰建议,在我国科学技术奖评选中加大对企业鼓励力度,加大对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的倾斜,支持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导地位。
李杰介绍,各级科学技术奖一直是我国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等创新主体所追求的最高荣誉之一。基于现有的评奖体系,前两者在追逐学术最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方面更容易获奖,企业在获奖方面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。
“以生物医药领域为例,新药研发与机理机制等前瞻性前沿性的创新相辅相成、缺一不可。企业独自承担着新药研发所需的人力、资金、时间等成本,风险极大。”近年来,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迅猛,2022年我国获批上市的1类新药为20个,2023年达到了40个,而每年能够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寥寥无几。
李杰建议:在科学技术奖评审时,提高项目经济和社会价值在评价成果体系中的权重,加大对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的倾斜,切实支持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导地位,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,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。同时,在提出科学技术奖励专家评审和监督委员会人选时,以合适的比例均衡纳入学术专家和企业专家。并建议将代表医药创新最高水平的国家1类新药直接纳入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候选范围。